关于做好购房居住证积分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0-5-26 来源:天津落户
为确保居住证积分政策有序衔接,维护积分落户申请人合法权益,现将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中涉及购房积分政策衔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于2020年4月2日以前购房的,可选择按《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津发改社会〔2018〕26号)规定,一次性积40分;或按《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津发改规〔2020〕4号)规定,按年度积分。
二、申请人于2020年4月2日及以后购房的,按《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津发改规〔2020〕4号)规定,按年度积分。
信息来源: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
上一文章:2020年天津落户攻略——子女上学问题详
下一文章:天津海河英才人才引进最新政策解读